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科研项目 >> 正文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0-10-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落实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规范我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讲座论坛,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讲座论坛的内容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把控,事后有记录备案,绝不允许给持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人员提供宣传机会和阵地。各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使高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归院党委负责人统一审核,院办、学生处、科研处和各系(部)党总支各司其责。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备案、督查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审批表详见附件),促进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条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院党委书记是讲座论坛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领导对活动开展负主要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对讲座论坛的人员、选题的进行审查,负责政治上把关的责任。

第五条 除本院各单位主办、承办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应纳入审批范围外,学院的各类群众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以及高校在互联网上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均纳入学院统一管理范围。

第六条 要做好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者、拟邀请报告人、参与者、名称、主题、组织形式、规模等关键环节和要素的管理工作。凡其中有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风险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七条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获批准后,活动的名称、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

第三章 选题管理

第八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对教师申请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选题及内容进行政治上审核。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选题及内容进行政治上的审核。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向保卫处报告,沟通相关情况。保卫处应主动开展工作,履行安保职责。

第五章 场地管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申请开展讲座论坛活动使用场地的,要经院办、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租用本院场地举办此类活动。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各主办单位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前,要针对活动的性质特点、人员规模、易发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制定能够有效掌控场面的应对预案。

第十二条 在开展此类活动中,主办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如发现报告人传播或听众借交流互动散布政治上的错误观点,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讲座论坛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院办要主动关注活动后续影响。规范新闻报道流程,注重舆论引导,严格审核新闻报道内容。

第七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五条 对因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导致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在选题和内容上出现严重政治上偏差,或者报告人是重点人、身份敏感人员而未发现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活动过程监控不力、不能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导致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得以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群众组织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学术交流等活动。自然科学等其他学科领域的类似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办、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