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科研项目 >> 正文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的精神,推进我院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改革创新、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积极推动学院科技成果产出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入股改革工作。

  第三条 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对学院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采取技术入股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第四条 深化收益分配及激励制度改革。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应从该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科技人员所获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奖励股权权属授予个人所有。对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在完成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收益分配后,留归单位的部分,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可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五条 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导向、利益驱动并重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或有偿转让,开展科技人员持股改革。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 成立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和拟订技术入股方案。在技术入股方案中明确技术入股收益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奖励比例和科技成果收益奖励等内容。激励对象仅限于对科技成果创造及转化作出直接和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包含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技术入股方案由技术委员会确定,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运用市场机制科学确定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价格。

1.  挂牌交易、拍卖或者协议定价。通过技术市场确定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价格。

2.  协议定价。实行协议定价的须在学院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以及技术入股方案等重要内容。

  第八条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相关制度。学院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技术入股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均应同等对待。

  第九条 鼓励科研人员在学院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人员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学院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学院兼职。

  第十条 规范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担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委审批;担任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审批。严禁未作贡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作为对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审查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