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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4-09-27 点击数:


为了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0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人员实际,合理设置我院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为我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2.0 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0 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汕人社函[2011] 316号)批复,我院共设置岗位总数390个。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实行首次聘用。即是按现有在册人员情况,将个人的岗位工资级别对应相应的岗位入轨,分别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首次聘用人员297个,剩余岗位用于以后岗位竞聘。

3.1岗位设置总体结构

根据《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1]316号),我院设置岗位总量390个,其中管理岗75个,占岗位总量的19.2%;,专业技术岗位297个,占岗位总量的76.2%;工勤技能岗位18个,占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岗位中主系列岗位26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0%,辅系列岗位2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各岗位数量及入轨情况如下。

类别

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小计

入轨

预备岗

小计

入轨

预备岗

小计

入轨

预备岗

小计

入轨

预备岗

数量

390

297

93

75

42

33

297

235

62

18

20

-2

3.2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设75个,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16个,七级岗位19个,八级岗位23个,九级岗位12个。

3.2.1首次聘用入轨岗位42 个

管理

岗位

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数量(个)

2

2

13

13

11

0

1

3.2.2入轨后剩余岗位33个

管理

岗位

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数量(个)

1

3

6

12

12

-1

3.3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297个,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4个,五级岗位14个,六级岗位30个,七级岗位30个,八级岗位40个,九级岗位54个,十级岗位40个,十一级岗位41个,十二级岗位42个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主系列岗位268个,辅系列岗位29个。

3.3.1首次聘用入轨岗位235个(主系列岗位222个,辅系列岗位13个)。

专业技术岗位

层 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个)

正高( )

副高(45)

(104)

(86)

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数量(个)

45

104

12

72

2

3.3.2 入轨后剩余岗位62个(主系列岗位46个,辅系列岗位16个)

专业技术岗位

层 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个)

正高( 6 )

副高(29 )

(30)

(-3 )

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数量(个)

0

2

4

14

30

-15

40

54

-64

29

-30

-2

3.3.3 主系列入轨岗位222个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层 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个)

正高( )

副高(41)

(95 )

( 86 )

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数量(个)

41

95

12

72

2

3.3.4 辅系列入轨岗位13个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层 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个)

正高( )

副高(4 )

( 9 )

( )

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数量(个)

4

9

3.4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8个,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7个,技术工四级岗位4个,技术工五级岗位6个。

3.4.1 首次聘用入轨岗位22个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数量(个)

2

2

5

4

7

3.4.2 入轨后剩余岗位(-2)个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数量(个)

-1

5

-1

2

-7

4.0 岗位名称及等级

4.0 管理岗位名称及等级

现行职务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级

科员

办事员

学院管理职务

学院书记、 院长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二级部门 处长

二级部门 副处长

二级部门 科长

二级部门 科员

二级部门 办事员

对应岗位

四级职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4.1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

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岗位名称

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

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

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助讲一级岗位

助讲二级岗位

员级

对应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其他专业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广东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文件)》执行。

4.2 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及等级

类别

技术工

普通工

岗位名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对应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

5.0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5.1 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7) 受聘教师岗位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8)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2 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5.2.1 管理岗位等级及设置原则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学院管理岗位包括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我院管理岗位一共分七个等级,其中四级、五级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六级职员至十级职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并根据《干部任免条例》由学院聘任。

“双肩挑”人员指原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单位领导岗位或部门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并继续承担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管理岗位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按《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汕人社函[2011]316号)和《广东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文件精神设置。

5.2.2 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2.3各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5.2.3.1 四级、五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5.2.3.2 六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六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具备六级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

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③身体健康,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

④党务部门必须是中共党员,且需要有相关的党务工作经验;

⑤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系部等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2.3.3 七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七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具备七级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身体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同时,党务部门必须是中共党员,且需要有相关的党务工作经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系等管理岗位须中级以上职称。

5.2.3.4 八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八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具备八级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要求,身体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学位;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同时党务部门必须是中共党员,且需要有相关的党务工作经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系等管理岗位须助理级以上职称。

5.2.3.5 九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九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积极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具备九级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要求,身体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同时,党务部门必须是中共党员,且需要有相关的党务工作经验。

5.2.3.6 十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十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具备十级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要求,身体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5.3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5.3.1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设置说明

专业技术岗位一共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分3个等级,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分3个等级,包括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院在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5.3.2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5.3.2.1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学院岗位设置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坚持教师岗位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具有优先倾斜的原则。

5.3.2.2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① 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③ 符合现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5.3.2.3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见附表1(尚在拟定之中)。

5.3.3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具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职责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各部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在学院统筹安排下进行聘用。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正高四级。

5.3.3.1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学院岗位设置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和任务进行,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求确定不同的岗位。

5.3.3.2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① 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

②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5.3.3.3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见附表二(尚在拟定之中)。

5.3.4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基本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岗位者,应完成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在社会化改革趋势下,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工勤人员(包括在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依据现有的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现有人员的工勤职级,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对应等级的工勤岗位。

1) 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 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0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步骤

1)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院根据岗位总量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数量和基本条件;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发文公布。

2) 编写“岗位说明书”

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3) 首次岗位聘用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不进行竞聘,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入轨”,原则上进入本岗位的最低级别。

4) 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聘用合同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统一文本。对一般岗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首次岗位竞聘

2013年3月进行首次岗位竞聘。由学院统筹组织实施,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①报名和审查

根据本人所在岗位的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学院和岗位设置管理各考核小组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和成果认定。

②竞聘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考评工作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条件进行评审,推荐、拟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③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全院岗位聘用拟聘方案。

④公示

拟聘岗位人员在全院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⑤报批与核准

确定人员聘用名单,填写有关表格,连同上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确认。

⑥签订聘用合同

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

7.0 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和工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组、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工作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等领导机构。各小组名单如下:

7.1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蓝祥龙

副组长:黄文勇、谢南斌、彭俏奇、柳青

成员: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 王景凡

副主任:赖祥溢、吴玩琴

成员:人事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说明书的撰写及岗位考评等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7.2 管理及工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组

组长 :柳青

副组长:王景凡、徐少琼、林炳壮

成员:魏新中、谢创雄、张志和、王思荣、职工代表5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赖祥溢任办公室主任

7.3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组

组长:谢南斌

副组长:王景凡、王思荣、张志和

成员:傅凤龙、丁达春、陈小平、房根义、王跃德、欧阳兰芬、邵明江、赖伟权、龚亚东、黄祥淡、教师代表10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吴玩琴任办公室主任

7.4 岗位设置监察及投诉受理工作小组

组长:彭俏奇

副组长:杨晓纯

成员:李泽华、郑耀碧

纪检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李泽华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接受处理教职员工对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职员工投诉受理工作。

8.0 时间安排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入轨聘用报送、审核、认定工作,2013年3月开始实施首次竞聘。具体分七个步骤实施:

8.1 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核准的岗位问题、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8.2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动员部署,成立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做工作动员;

8.3 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8.4 2012年5月1日至6月10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通过教代会代表审议通过;

8.5 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结果认定,聘用结果公示,填写相关表格,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部门审批认定;

8.6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员工意见和建议,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8.7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进行岗位竞聘。

9.0 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首次聘用坚持“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保证学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实施平稳过渡。

9.1 首次岗位聘用时,学院岗位总量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实际数量下达;各类岗位数量按现聘或在岗的相应人员数量下达。

9.2 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党政管理、工勤技能按现聘职位或岗位按规定程序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数额和岗位等级聘用。

9.3 首次岗位聘用后,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调整及变化均按国家、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进入上一级岗位最低等级。

9.4 在首次聘用中,按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管理和考核体系。聘用在哪一类岗位上,就按哪一类人员管理和考核。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行政管理人员,在首次聘用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

9.5 学院教学教辅单位的党政领导,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此类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作为管理人员或“双肩挑”人员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9.6 学院非教学单位的行政领导(副科级及以上),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此类人员按管理人员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可就高执行管理岗位工资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学院进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考核。

9.7 “双肩挑”人员只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双肩挑”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从首次聘用起,每一聘期满后,经考核符合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到同一级别上一等级岗位,同时不挤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双肩挑”人员符合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如果取得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可以晋升到上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同样不挤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9.8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资格。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级别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并要求从首次聘用开始算起五年内,必须转评为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否则降低一级职务聘用。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9.9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9.10 工勤人员(包括在管理部门和教学教辅部门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按现有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职级,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其中,①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并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学历达到本科学历,经考核合格的,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②已经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学历达到本科学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的,转为管理人员管理。③工勤技能人员所聘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符者,不再晋升上一级工勤职级。

9.11 对于在国有单位连续工龄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学院可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

9.12 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9.13 对首次聘用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级别上高聘一级。

10.0 附则

10.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10.2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10.3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市有新文件、新政策发布时,按新的文件政策调整。